中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(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立芳) 鹿茸只要十元一斤?小心有诈!打听价钱?小心被威胁!回家取钱?小心被抢劫!
2013年5月7日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备受关注,多名被告人涉嫌将假鹿茸以高价强卖给消费者,被指控犯抢劫罪。
北京房山检察院指控,2012年6月至7月间,被告人陈某等二十多人在北京房山城关街道某市场摆设“鹿茸”摊,雇佣“托儿”设局引诱被害人购买,强行从被害人肖某等四人处劫取人民币共计21410多元。而经药品检验所检验,涉案“鹿茸”均为假鹿茸。房山区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胁迫手段,多次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62岁的肖大爷就是被害人之一,2012年7月8日,他到涉案市场买东西,看到市场内有几个摊位正在卖鹿茸,就过去询问价钱,摊主介绍说,“零买按12,一斤就按10块钱”。鹿茸十元一斤,很便宜,肖大爷一下动了心思,准备挑一些。在挑选过程中,摊主又向肖大爷建议,“鹿茸和鹿鞭掺着用效果会更好”。都选好了,该付钱了,摊主说肖大爷买的鹿茸一共要七千元钱,“怎么这么多呀?不是十元一斤吗?”摊主不慌不忙地说“十元一克。鹿茸哪有十元一斤的?!”肖大爷说自己钱不够,不想买了。摊主又说:“掺到一起就得买,不能像刚才那个人似的,装好了又反悔了,我差点揍他!”。这时候,肖大爷看到旁边一位“顾客”已经付钱了,另一位“顾客”要回家取钱,这两位“顾客”还鼓动肖大爷也回家取钱。最后,摊主指派两个人跟随肖大爷回家取了六千元钱。据警方调查,被告人陈某等在摊位备有改锥等工具,用来威胁购买者。
在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均否认指控,称十元一克的鹿茸是被害人自愿购买的,“没有威胁过被害人”。
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,通过本案,消费者应该注意:
首先,购买鹿茸等贵重中药材要先了解其药用价值,不要盲目轻信低价,为避免买错药或买到假药,最好到正规药店或商店购买。
其次,问清价格再购买。在本案中,被告利用消费者贪小便宜的购买心理,故意模糊产品价格,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低价而购买。
第三,识别“托儿”。本案中被告利用中老年人治病保健心切的心理,雇佣的“托儿”也是年龄在50岁至60岁左右的老人,他们先假装在鹿茸摊前看货,把真正购买者吸引到鹿茸摊,然后谎称效果很好并佯装购买。到了付款的时候,有的“托儿”会用摊主提前给的几千块钱现场全额付钱,有的“托儿”则称自己带的不够,要回家去取,以此来暗示被害人回家取钱。
最后,遇到强卖行为时,要及时联系家人或报警,防止被不良企图者强迫取钱或入室抢劫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(原标题:北京一团伙天价强卖假鹿茸 被控犯抢劫罪)